【医疗案例】胆囊切除术中操作不当,术后成八级伤残!医院赔36万余元

2023-07-26 15:43:21


胆囊切除术是一种常见的外科手术,用于治疗胆囊结石、胆囊炎等疾病。手术过程中,医生将通过胆囊切口进入胆囊,将胆囊内的结石、炎症组织等清除干净,以达到治疗的目的。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8日,蔡某因右上腹疼痛3天伴恶心呕吐,到A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胆囊炎伴胆囊结石、腹腔粘结、肝囊肿、肝内钙化灶、脂肪肝。

3月12日,蔡某进行腹腔镜下腹腔粘结松解+胆囊切除术3月24日,蔡某进行术中超声引导下经皮左肝前叶、胆囊窝、子宫直肠窝积液置管术抽吸术。

4月8日,蔡某出院,出院诊断:1.急性化脓性胆囊炎伴胆囊结石。2.腹腔粘连。3.肝囊肿。4.肝内钙化灶。5.脂肪肝。6.肝功能异常。7.胆汁漏。8.腹腔积液。9.双侧胸腔积液10.双肺坠积性肺炎。

4月19日,蔡某身体不适,再次到A医院就诊。2021年4月26日出院,诊断为:“肝功能异常、胆囊切除术后、黄疸、左前分支传导阻滞。”

4月28日,蔡某至B医院就诊,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因省级医院未接收蔡某转院治疗,经A医院联系,蔡某到XX省就诊。

2021年5月1日,蔡某至C医院就诊。因第一次手术创口未恢复,C医院无法立刻为蔡某施行第二次手术,5月15日,蔡某出院。

 

5月20日,蔡某至A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医嘱:1.注意饮食。2.建议转C医院进一步行手术治疗。3.不适随诊。

8月3日,蔡某至C医院住院治疗,并于8月10日进行肝总管狭窄成形+胆肠吻合+肠粘结松解术,8月17日,蔡某出院。

后续,蔡某又反复进出A医院和其他医院进行治疗。

2022年6月12日,蔡某因上腹部疼痛不适伴发热3天,到A医院住院治疗22天,出院诊断:1.胆肠吻合术后伴感染;2.胆囊切除术后;3.肝功能异常;4.肝囊肿;5.肝钙化灶。

 

【维权过程】

做个手术,结果不仅不见好转,还反复转院进行治疗。蔡某怀疑,自己如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因为A医院当时的诊疗出现了问题。

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鉴定过程中,蔡某申请就“医疗行为对患者损害责任(原因力大小),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及所需后续治疗项目及治疗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在对蔡某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蔡某因胆总管离断胆汁漏行胆肠吻合术属八级伤残;蔡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至伤残评定前一日;蔡某后续治疗费用约为3000元,仅供参考,如发生其他不可预知的情况(如物价上涨、并发症等),建议以临床实际发生为准。

根据鉴定意见及实际情况,法院酌定A医院对蔡某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司法裁判】

根据责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蔡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7982.97元

二、驳回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A医院在术中未谨慎辨识与操作,术后在医院配备核磁共振设备的条件下,未及时去检查明确胆漏的原因,使蔡某失去早期手术干预及一期修复的机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胆囊手术,尤其是胆囊切除手术后早期,失去胆囊调节胆汁排入肠道的功能,消化系统对脂肪的消化能力相应减弱,短时间内消化较多量的脂肪类食物,会造成腹胀、腹泻及消化不良。因此,术后饮食应遵循由清淡饮食过渡到正常饮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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