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车祸: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被车撞死 肇事司机获刑六个月

2022-10-12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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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被车撞发生事故,谁该担责?答案是:机动车应该承担责任。2022年5月12日,辽宁沈阳大东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司机侯某某驾车,在红灯状态下左转弯进入路口,此时,行人富某在红灯状态下走过人行横道过马路,人车相撞,富某身亡。侯某某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他最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六个月。

60岁的侯某某家住辽宁沈阳铁西区。

高龄司机,开车时难免走神溜号。这不侯某某就出事了——2021年7月29日晚上10点半,侯某某开着私家车,行驶到沈阳市大东区广宜街北顺城路口。他要驾车左转,此时正是黄灯闪烁时,还没变灯。侯某某一脚油门,左转过去。

但他并没注意到,在视线盲区里,行人富某正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而富某这个方向还是红灯。车直接将富某撞倒。侯某某傻眼了,赶紧报警。富某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富某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交通警察支队大东大队认定,侯某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富某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侯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还具有认罪认罚及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因此一审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过去有“横窜马路,撞死白撞”的法规。但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时代背景下,这样的法规显然早已不合时宜。机动车在人车关系中,居于强势地位,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司机是必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行人也有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因此承担次要责任。但侯某某不能因此免除自己的责任。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他还需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希望司机在开车经过路口时,牢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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