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18:09:46
6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张俊、李东亮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张俊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另外,李东亮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
对此,广东证监局认定张俊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另外,广东证监局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